关于公开选聘桓台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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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有效发挥法律人才作用,更好的服务淄博市桓台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桓台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法律顾问工作水平的意见》的规定,现就公开选聘桓台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律师事务所、县直有关部门等法律服务机构中,从事宪法与行政法学、法理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党建领域等学科的法学专家、法律实务工作者。

  对于具有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科技教育、投融资、信访维稳、股份改制、金融证券、合同纠纷、涉外事务、党内法规等党委、政府涉法事务处置经验的优先考虑。

  二、入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受过系统的法学等专业教育,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或丰富实务经验,在所从事的教学、研究、实务等领域有一定影响和经验,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党纪、政纪、法律和行业等相关处分;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博士学历或在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应当熟悉市情、民情、社情,有较强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热心社会公共事务,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足够的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三、工作任务

  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内容:

  (一)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三)对涉及全局的问题提供合法性、可行性分析论证;

  (四)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政府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五)为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为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涉及政府机关的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的办理;

  (七)参与政策法规解读和社会舆论引导,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参与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八)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4月25日-5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 13:30-17:00。

  (二)报名方式

  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将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研究成果、获得荣誉、所在单位同意外聘书面意见(公章),和其他能够证实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复印件或电子扫描版,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报送至桓台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和律师工作科,材料概不退还。纸质版材料可邮寄至桓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3室,联系电话:0533-6278027。电子版发送至htxsfjglk@126.com。

  五、审查与聘任

  (一)初审

  法律顾问的确定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及所在单位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县司法局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及机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专业比例等因素,提出拟入选人员名单,征求县委、县政府意见后确定。

  (二)公示

  通过相关媒体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确定使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入选名单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本次报名的视为同意入选桓台县法律专家库。县司法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报名人员中择优同步更新法律专家库。

  (二)法律顾问的选聘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法律专家库聘期三年,法律顾问聘期一年。县司法局具体负责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其他不符合聘任条件的解除聘任关系,并从法律专家库中择优补充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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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田泽文
审签: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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