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调查 | 蜻蜓FM陷“偷扣门”:未安装软件却被连续扣费 近30天投诉超4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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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报新闻记者 李金珊 报道

  “我的收听时间为零小时,软件也从来没有安装过,但却连续两个月被扣了29.9元!”日前,济南姜先生向记者反映知名音频软件蜻蜓FM给他带来的烦恼。

  离奇扣费:未安装软件却被连续扣款

  姜先生告诉记者,他的手机上从来没有安装过蜻蜓FM,但是在2024年12月8日却突然收到支付宝的扣费提醒,显示其订购了“蜻蜓超级会员1个月”,扣费金额29.9元。由于当时手头事情比较多,姜先生没来得及过问此事。但在2025年的1月8日,姜先生再次收到蜻蜓超级会员1个月扣费金额29.9元的提醒。

姜先生向记者提供的手机扣费截图

  姜先生告诉记者,在连续收到扣费提醒后,他仔细查看了自己的手机软件,令他不解的是,他从没安装过蜻蜓FM。为自证清白,姜先生当着记者的面下载了该软件,并用自己被扣费的手机号完成注册登录后,记者发现系统显示其收听时长确为零。

  姜先生在2月初尝试联系蜻蜓FM未果,后来他直接从支付宝的扣费界面与支付宝的客服取得联系。经支付宝客服介入,两笔费用虽获“秒退”,但平台解释“误点广告导致签约”的说法令其难以信服:“一次点击就能完成注册、签约、扣费全套流程?”姜先生认为,这明显不符合平台扣费的规则。

  投诉潮涌:近30天400余起类似案例

  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梳理发现,遭遇与姜先生相似情况的消费者不在少数。根据黑猫投诉平台数据显示,近30天内相关投诉量高达400余起,涉及金额从几十元至几百元元不等,问题主要集中在“私自扣费”“诱导签约”“退款障碍”等方面。

黑猫投诉平台数据显示,近30天内相关投诉量高达400余起

  有位消费者发起投诉称,2025年3月7日凌晨2:53,该消费者华夏银行信用卡莫名被蜻蜓FM扣款29.9,交易地点:(特约)蜻蜓(客服:400*******,个人从未用过蜻蜓FM的服务,不排除该商户通过某种方式窃取信用卡信息并扣款。现要求其退款并采取修复措施(如未经本人允许按月自动扣款须为本人关闭)并做出相关解释。

网友在黑猫投诉平台上的投诉

  还有消费者表示,他分别于2025年1月4号、2月4号、3月7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蜻蜓平台无缘无故扣费三次29.9元,合计89.7元,“消费者既没有下载过这个软件又没使用过这个软件,平台这种做法跟偷盗有何区别?”

网友在黑猫投诉平台上的投诉

  昵称为机灵喵的消费者称,他于2025年1月2日19:48在停车场扫码支付停车费时被小蜻蜓融媒/蜻蜓城市站/(特约)蜻蜓(客服∶400*******) 通过云闪付恶意关联并于2025年1月3日、2月3日、3月6日私自恶意扣款29.9元,实属欺诈,在此要求全额退款并解除关联。

  多位消费者表示,蜻蜓FM的扣费行为往往与第三方场景绑定。例如,用户通过汽车充电小程序扫码时,页面频繁弹出广告窗口,诱导开通“免密支付”并自动续费;还有用户反映,自己在驾驶汽车驶离停车场扫码交费时,也多次遇到弹窗广告,导致自己在不知情中“被签约”。

  平台回应:用户或未细读条款

  针对该情况,3月10日记者联系了蜻蜓FM方面。

  蜻蜓FM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公司有对外投放广告的政策,例如,通过支付宝或其他平台进行广告投放。若用户在对外投放的广告中点击签约连续包月服务,公司将按流程进行后续连续包月操作。

  针对“一次点击就能实现注册会员、完成连续扣费签约”等问题,蜻蜓FM一位回访专员称,平台扣费流程需用户主动授权,并非“点击广告即扣费”。例如当用户在支付宝、云闪付等支付工具中开通了“免密支付”功能,当用户在广告页面选择支付方式(如支付宝)并完成会员订购授权后,系统将根据其已设置的免密支付功能自动扣费。

  “类似网购选择支付宝支付时,若用户已开通免密功能,系统会自动完成扣费。用户授权成功后,可享受3天或7天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才会首次扣费29.9元。”该专员解释说:“扣费并非发生在用户点击广告或授权瞬间,而是试用期结束后按协议执行。”

  肖女士表示,广告页面及授权环节均附有标注活动规则和“连续包月”“随时取消”等信息。对于用户投诉“未看到提示”,她解释称:“部分消费者可能未仔细阅读条款,仅关注优惠券领取,忽略了会员服务的具体说明。”。

  针对众多用户通过黑猫投诉等渠道反馈的投诉,该专员表示,公司会依据用户投诉信息进行后续处理。通常情况下,若用户认为扣款不合理,用户不需要使用会员功能等,在协商之后,公司会进行退款或采取其他操作。

  律师:自动续费服务前需显著提示

  尽管平台坚称流程合规,但大部分用户认为授权环节存在“诱导性设计”——例如广告弹窗常以显眼字体展示优惠信息,扣费规则却采用小字号或需多次跳转查看,存在信息提示不显著问题。

  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立红指出,依据2024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完善了网络消费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经营者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另外,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李立红表示,自动续费的消费方式带来了一些便利,但也存在很多法律风险,比如商家条款“套路多”、消费者开通容易退出难、个案维权成本高等。商家在提供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如果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

  

责编:王云峰
审签:刘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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