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城管执法遇袭后抱摔老人引争论,律师:杜绝以暴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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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网传一段“广西梧州一城管队员赤裸上身将摆摊老人抱摔在地”的视频,周围多名身着制服的执法人员在拍摄视频,无人上前制止或搀扶,引发热议。

  官方通报:占道摊贩先动的手

  双方均受伤,执法队员已被停职

  5日晚,广西梧州零距离官微发布情况通报称,广西梧州龙圩区城管执法大队3名执法人员在执行日常巡逻工作过程中,一名占道经营的摊主经多次劝导仍拒绝搬离。执法队员依法暂扣其电子秤时,摊主拒不配合执法,多次挑衅谩骂执法人员,在抢夺电子秤时将执法人员制服扣子扯掉,随后用木板拍打执法车辆并击打执法人员。被击打的执法人员在制止过程中,未能控制好情绪,与该摊主发生肢体冲突,该摊主被摔倒在地。

  经送医初步检查鉴定,该起冲突造成双方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现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根据目前调查情况,已对该名执法队员予以停职检查,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并责令龙圩区城管执法大队作出深刻检讨。龙圩区将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执法队伍教育整顿,强化规范文明执法,为广大市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网友热议:暴力执法,暴力抗法,还是互殴?

  不少网友看完完整的视频后,力挺城管执法人员:“为什么要停职?没错就不该停职”“人不能以老为借口豁免违法、违章。”“老人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动手吗?”“你只看到城管抱摔老人,却没有看到老人拿着一块很长的木板,先是砸向公务车辆,而后又数次殴打城管。”

  有网友疑问,城管作为执法人员,使用私人暴力殴打老人,这样的执法行为处理欠妥,是否已涉嫌互殴?也有网友反驳称,城管也只是正常的人,面对老人的数次殴打,城管的抱摔更多的是无奈之举,难不成还站在那里让老人打吗?

  律师观点:执法请先守法,严于律己,杜绝以暴制暴

  根据法律创作者@以案普法 的普法介绍:

  首先,老人违规摆摊在先,城管是有权对老人进行劝离。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在这个案件里,

  其次,老人的数次打砸、殴打行为,已属妨害公务,面临拘留处罚。

  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配合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轻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重则触犯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在这个案件里,老人数次地打砸执法车辆、殴打执法人员,已经属于典型的妨害公务,纵使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也需要面临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

  第三,城管抱摔老人属于过度执法行为。

  城管抱摔老人的行为虽然不可取,但法律创作者“以案普法”的观点认为,这种行为不适宜评价为故意伤害行为,应当评价为过度执法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城管的抱摔行为,并没有主动殴打老人的意图,更多的是为了制止老人的不法意图,并没有超过明显的限度,所以不适合评价为故意伤害。

  当然,也有观点认为,城管面对老人打砸车辆、人身攻击,只能被动地防御,或者直接报警,并没有反击的权利,所以城管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

  最后,虽然老人有错在先,但城管绝对不能以暴制暴,毕竟作为执法人员,一定要严于律己,知法守法。

  (海报新闻编辑 张玉清 综合自环球网、海报新闻等)

责编: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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