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大代表段超: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进一步落实家庭教育指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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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青岛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法院多年来积极进行履职,探索出诸多实践经验和做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因法律规定相对笼统等原因,也面临着一些问题,需要予以关注。今年青岛两会,青岛市人大代表、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段超带来“对法院进一步落实家庭教育指导责任”的建议。
据了解,全市人民法院先后探索了多种措施履行家庭教育指导职责,如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开展心理疏导干预等,从多方面加强督促、引导涉案夫妻正确履行家庭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尽力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多项举措在司法系统获得认可。
段超表示,全市人民法院上述积极履职工作一定程度上取得了缓和家庭矛盾冲突、优化未成年人后续成长环境的积极效果,同时也面临着父母思想偏激,忽视诉讼对子女的冲击力;怨怼情绪延续,不履行判决导致衍生诉累;抚育与教育脱节,造成子女偏差行为积重难返等问题。
为更好地发挥法院家庭教育指导职责对协同治理社会的效用,段超建议,一是真抓实干,切实推进履职工作落地落实。法院应在司法实践中加大实质化落实力度,进一步增强行动自觉,在继续适用既有成熟措施基础上,积极探索法律未禁止的新的措施。二是加强甄别,严厉惩治妨碍司法行为。对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出现的为争夺子女抚养权而恶意威逼利诱子女或藏匿子女等行为,对在生效裁判文书执行中故意逃避执行或拒执的行为,深挖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对妨碍司法行为进行惩处的规定资源,加大惩戒力度,用法律的威严支撑家庭教育指导的力度。三是建设协同战线,合力打造家庭教育立体矩阵。在法院内部落实少年法庭专业化的要求,推进全市两级法院少年法庭实质化运行;法院在履行好自身指导职责的基础上,可以在加强联动协同机制方面开展探讨,以便更好地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工作中法院力量与其他力量的交互作用;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专题宣传工作,法院可以提供承办的典型案例,让家庭教育指导从法庭走向社会,放大司法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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