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检普法小课堂③胎儿享有继承权

··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推出《民法典》“拍了拍”你系列普法小视频,邀您一起来学民法典。

  胎儿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责编:李金宗
审签:李丽娟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