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通报2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排名居全省第二

··

  16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获悉,2月份,烟台市国控点位五项主要污染物同比全部改善,其中SO_2、NO_2、O_3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PM10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居全省第二。

  市区空气质量改善方面,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4.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2.5%;臭氧(O_3)第90百分位浓度为9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1.9%;二氧化硫(SO_2)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33.3%;二氧化氮(NO_2)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7.9%;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38,同比改善17.0%;优良率为85.7%,同比减少3.6个百分点。

  根据《烟台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2月份,八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排名依次为:蓬莱区、福山区、长岛综试区、芝罘区、开发区、高新区、莱山区和牟平区。

  六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排名依次为:招远市、莱阳市、龙口市、海阳市、莱州市和栖霞市。

  前10位的镇(街)依次为:芝罘区凤凰台街道,莱山区黄海路街道,芝罘区奇山街道,芝罘区白石街道,芝罘区东山街道,高新区马山街道,芝罘区向阳街道,芝罘区通伸街道,海阳市方圆街道,芝罘区毓璜顶街道。

责编:刘倩荣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