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潮评 | 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润泽民营经济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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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 吕孟一

  前不久,《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部为企业“撑腰”的地方性法规,将山东对民营经济的重视与呵护推向了新的高度。从“要素支持”的专章保障,到“公平竞争”的制度设计,再到“权益保护”的刚性约束,一系列条款的落地,不仅仅是纸面上的文字,更是山东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鲜明注脚。

  民营经济是山东发展的底气所在、潜力所在。如果说民营企业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蓄电池”,那么优良的营商环境就是为其持续赋能、保驾护航的“充电桩”。过去我们常讲“让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这颗“定心丸”的核心,不在于一时的政策红利,而在于稳定的法治预期和公平的市场规则。此次出台的条例,恰恰瞄准了这样的靶心:无论是坚决破除市场隐性壁垒,还是细化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抑或是将“鲁执法”平台等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其本质都是在做一道“减法”和一道“加法”——减掉束缚企业发展的条条框框,加上服务企业成长的机会与空间。

  衡量一个地方民营经济的活力,不仅要看龙头企业的规模,更要看中小企业能否获得阳光雨露的均等滋润。山东不仅关注“顶天立地”的大企业,更通过制度创新滋养着“铺天盖地”的中小微主体。从“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流程再造,到政企沟通从“单向倾听”走向“双向奔赴”,我们看到的是服务理念的深刻转变。当政策制定者从“管理者”视角切换到“服务者”视角,政策的颗粒度就会变得更细,政策的温度也就更能直达企业家的心坎。这种“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正成为山东民营经济蓬勃生长的沃土。

  当然,高质量发展不能仅仅依赖外部的“阳光雨露”,更需要企业自身的“破土而出”。山东民营经济要真正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必须在科技创新上找到自己的“金刚钻”。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开始敢于在基础研究上投入,敢于在产业前沿探索。这种从“模式创新”向“硬核科技”的转型,正是山东民营经济走向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驱动力。而政府的角色,就是要为这种探索提供容错空间,通过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让民营企业敢创新、能创新、想创新。

  春江水暖,企业先知。从去年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19条措施,到今年正式施行的促进条例,山东正通过制度化的执行力,将“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生力军”的理念落到实处。政策的生命力在于落实,只有让每一条规定都能变成企业手中的“真金白银”,让每一个承诺都能化为企业家脸上的笑容,才能真正激活民营经济的“一池春水”。

  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山东民营经济必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在现代化强省建设的征程中书写更加精彩的篇章。这不仅是对企业家的承诺,更是对山东未来发展的期许。

  

责编:吕芳缘
审签:纪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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