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他人视频推广宣传!淄博高新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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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包欣悦 通讯员 赵昕渝 王腾 淄博报道
在数字化时代,网络平台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但同时也滋生了诸多法律纠纷。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擅用他人视频宣传减肥药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为当事人妥善化解了矛盾。
据了解,原告张某是一位减肥成功人士,在社交平台上分享了自己的减肥历程和成果视频。被告某科技公司作为减肥药代理商,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原告的减肥视频下载,并在某平台用于减肥药的商业宣传。原告发现后,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但被告并未理会。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淄博高新区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赵昕渝深入了解案件详情,认为该案事实较为清晰,但如果直接判决,可能会加深双方矛盾,且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于是,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从法律角度详细向被告阐述了其行为已构成侵权,不仅误导了消费者,也严重损害了原告的权益,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原告诉求,缓解原告的情绪,为双方搭建沟通的桥梁。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立即删除擅自使用的原告减肥视频,并给予原告经济补偿。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让被告认识到了自身错误。随着网络平台的普及,类似侵权行为时有发生。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在此提醒广大网络用户,发布内容需谨慎,切勿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减肥药等产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避免购买“三无产品”,以免对自身健康造成损害。
下一步,淄博高新区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