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说|拒演年会节目竟遭公司辞退 十年老员工状告公司获赔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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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拒绝年会表演就遭到公司辞退?武汉的王先生(化姓)在公司任职十年,被公司以拒演年会节目为主要理由予以辞退。王先生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该案经二审法院调解,公司最终向王先生支付包括赔偿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王先生在公司任职已满十年。春节前,王先生所在公司组织员工开展年会表演,遭到王先生拒绝后,公司随即以他“以拒绝参与年会表演彩排及缺席年会活动”为主要理由,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王先生对此表示不服,认为参加年会并非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公司强制参与文娱活动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彩排当天他仍在岗完成本职工作,公司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王先生随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欠发工资20万余元。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据承办法官胡秋俊介绍:“年会表演非工作义务,拒绝表演不代表违纪。”把福利当任务,用辞退威胁员工——这样的“企业文化”,法律不支持。
(海报新闻综合极目新闻
编辑李易展 李硕琳 冯浩)
责编:赵洪栋
审签:冯炜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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