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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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安办发〔2022〕15号)部署要求,滨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突出工作重点,全力做好房屋安全排查整治。

  (一)持续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在建房屋要及时录入住建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对在用房屋要重点聚焦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农村自建房,要安排专人立即进行排查,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鉴定或评估,鉴定为C、D级的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整治。重点聚焦农村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对有人居住的要采用工程措施进行整治,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对无人居住的,可采取设置警示标志、设立警戒线等管理措施进行整治。

  (二)深入推进城市既有房屋隐患清查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21〕34号)任务分工,加快推进城市“两违”专项行动工作进度。要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的自建房优先整改。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房屋隐患问题整改信息采集系统,建立隐患问题整改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严格落实汛期房屋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因房屋安全问题引发事故灾害。针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及时建立执法处罚台账,严格执法闭环管理。

  (三)强化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要突出建筑施工危大工程管控,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严格执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排查整治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盲目赶抢工期。建设单位要确保合理工期造价,严格按规定费率足额计取并及时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要严格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验收等环节管控,严禁大风、大雾、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强行施工。要落实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有效遏制习惯性违章行为,加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多发事故类型防范。监理单位要加强巡视检查,对不按施工方案施工、违反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坚决要求停工整改。各级派驻的安全生产驻点监督人员要保持在岗在位,督促指导主管部门、企业项目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深入排查治理风险隐患。要深刻吸取青岛“4·27”拆违坍塌事故教训,强化拆除工程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拆除施工备案制度,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不得进行拆除作业;施工单位未制定拆除方案的,一律不得进行施工。要紧密结合防汛初期安全生产重点任务,认真落实防坍塌、坠落、起重伤害、触电、中暑等要求,对周边可能遭受洪水、滑坡、垮塌等威胁的施工现场,特别是临建板房,深入开展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依法履职尽责,为做好房屋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我市城乡房屋清查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突出发挥乡(镇、街道)、社区及基层组织的作用。对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同志要盯紧靠上、抓好落实,保障整治清查和复核工作顺利推进。要对清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所辖区域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认真排查,逐一造册,建立台账,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栋。要对照台账清单, 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对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要坚决停用撤人。对既有的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生产经营场所,要立即停止使用;对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按规定完善手续。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违法“改扩建”等用作生产经营的,要立即停业整改,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存在重大隐患和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严惩重罚。

  (二)落实自建房产权(使用人)责任。要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告知并移交整治清单,督促其对照清单迅即开展整改。针对违章建筑、重大安全隐患建筑的业主,要有重点地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其思想认识和安全意识,督促指导其做好安全隐患排除整改,确保彻底整治到位。针对人员聚集、密集的生产经营用房,要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在整治完成并验收合格前,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拒不配合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三)扛牢行业监管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全面抓、负总责,亲自指挥、亲自督导、亲自落实,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全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要将整改责任全部项目化,分级别、分环节、分岗位落实责任人员,通过拧紧责任链,一环扣一环、层层抓落实。(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通过拉网式排查、异地执法、督查、驻查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制、全员培训、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等工作的落实,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行政、经济、信用等手段,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责编:王 敏
审签: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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