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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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昌磊 通讯员 朱有祥 青岛报道
根据省、市、区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方案部署,青岛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局在日常执法检查和接诉检查中,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情况检查,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9月,执法人员在对青岛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案例二:
2024年9月,执法人员对青岛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案例三:
2024年12月,执法人员在对青岛某工业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案例四:
2025年2月,执法人员在对青岛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法律法规
以上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2〕1号)第97项第1档的规定,对以上公司做出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参考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