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疫情解除前相关商品购销差率超过35%按哄抬价格行为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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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袁鹏 枣庄报道

  3月30日,枣庄市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枣庄市最新的疫情防控有关情况。市市场监管局三级调研员庄福军就市民非常关心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波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庄福军表示,根据市委市政府保供稳价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枣庄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上下联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主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监管,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具体措施如下:一是会同市发改委印发《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明确要求: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各类价格法规规章和相关价格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各电子商务平台,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守价格法规政策,严禁捏造散布虚假信息、违法囤积、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店、物业服务等服务行业,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各客运、出租车、公交、铁路、高速公路等经营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擅自涨价、价外收费等违法行为;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组织行业内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公立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开展核酸检测,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二是报经市政府批准,会同市发改委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自今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对枣庄市与疫情防控相关口罩、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以及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购销差率超过35%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是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巡查检查,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加强预警分析研判,引导经营者强化价格自律。截至3月30日12:00,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动执法人员2038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900家。市场货源总体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联动,统筹全市市场监管执法力量,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加大对哄抬物价行为的打击力度,用实际行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

责编:袁 鹏
审签:张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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