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潮评 | 以制度刚性筑牢消费信心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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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 王效雷

  每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不仅是一场舆论监督的集中展示,更是对消费政策体系的一次年度检阅。从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到各地监管部门发布的消费警示,公众关注的焦点始终围绕“如何让消费更安心”。而这一目标的实现,根本上依赖于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与有效执行。

  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体系持续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明确了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经营者举证责任倒置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实施,为平台责任、数据安全、消费者知情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市场监管总局推动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先行赔付、线下无理由退货等机制。这些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从“事后维权”向“事前预防、事中监管”转变。

  然而,政策“落地难”仍然是当前面临的突出挑战。例如,举证责任倒置仅适用于特定耐用品,范围有限;网络消费、直播带货、预付卡消费等新兴领域,仍存在监管空白或执法难度大等问题。2024年数据显示,网络购物投诉量持续攀升,部分电商平台对商家资质审核不严,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暴露出政策执行中的“最后一公里”梗阻。

  对此,政策层面正加快补短板、强弱项。一方面,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出台,细化平台责任、规范算法推荐、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另一方面,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管,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例如,北京、上海等地试点“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将企业投诉记录向社会公开,倒逼商家诚信经营,正是政策创新的积极尝试。

  更重要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已超越单一维权范畴,上升为促进内需、稳定经济的重要支撑。消费是经济增长的“主引擎”,而消费信心源于制度保障。只有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能消费”,才能真正释放内需潜力。因此,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是民生工程,更是发展工程。

  3·15不应只是一年一度的“维权秀”,而应成为推动政策完善与执行的持续动力。未来,需进一步强化法律刚性,扩大监管覆盖面,提升违法成本,同时加强消费者教育与社会组织参与,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共治格局。

  唯有以制度之盾护消费之权,方能筑牢信心之基,让每一次消费都成为安心、舒心、放心的体验。这,才是3·15真正的政策深意与时代价值。

  

责编:陈国栋
审签:张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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