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出台12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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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李彦涵 东营报道
10月9日,东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行主题发布,并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9月30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营监管分局等6部门,出台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共12条,涵盖购房补贴、不动产登记、信贷、住房品质等多个方面。
实施购房补贴政策。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中心城区(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签订时间和备案时间均须于此时间段),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给予房屋成交价格1%的购房补贴。
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购房。2023年9月30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中心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签订时间和备案时间均须于此时间段),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给予房屋成交价格0.5%的购房补贴。
以上两项政策,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但补贴总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购买房屋所缴纳的契税。
鼓励购房人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2023年9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人在中心城区办理新建商品住房(指一手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1%予以补贴。
持续做好金融信贷支持。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执行全国统一政策规定的下限,落实好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当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时,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程序,调整我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模式。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卖方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结清的按揭贷款,且按揭贷款当前无逾期,同时买方也需要贷款的情况下,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通过规范流程和开展资金监管、提存等方式完成过户,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
全力稳定住房消费预期。全面落实执行“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做好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助力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对积极参与我市房地产项目风险化解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金融支持房地产政策的金融机构,在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性资金存贷款业务上,在政策范围内予以支持。在符合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优先支持上述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招标活动。
努力提高住房品质。落实绿色健康、智慧科技、全龄友好等发展理念和建设标准,大力提高住房品质,进一步挖掘市民购房需求潜力。推动住宅开发建设从“规模型”向“品质型”、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按照《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开展高品质住宅试点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新期待。
加快推进租购并举。保障性住房筹集坚持以需定供原则,商品住房库存大的县区、市属开发区可按市场化、法制化原则,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稳妥推进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中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实行房票制度,与开发企业协商确定优惠条件,组织被安置群众使用房票团购。
提高土地精准供应能力。坚持供需平衡理念,深入分析调研市场需求,合理确定供地规模、供地区域、供地时序和产品类型,精准有序供地。结合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继续提升优质地块供应能力。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推动已出让土地尽快入市。
探索推行地下停车位销售管理及确权。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经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分别确定停车位界址点,通过地面埋设或构造永久性固定标志物等方式形成独立不动产单元的,可作为正房附属物与正房同步办理预售许可、网签合同备案及不动产确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