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 市民购房轻松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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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备受烟台市民关注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了新调整。调整后的政策有哪些变化?为市民购房带来了哪些利好?26日,记者走进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区管理部一探究竟。

  在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管理窗口,前来咨询办理公积金住房贷款业务的市民络绎不绝。“这个政策真是太好了!我的户口在外地,之前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现在公司把我调到烟台工作。我很喜欢烟台这座城市,以前的政策我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可以挑选自己喜欢的房子了。”吕先生高兴地说,使用公积金贷款45万元,每月公积金还款1958元,并不会对自身生活造成压力。这也是贷款政策调整后,高新区公积金管理部受理的第1笔异地职工在烟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自2022年5月16日起,我市结合实际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受理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以更好地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调整内容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房时,享有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二是对已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纳入申请人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

  市民刘先生同样是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的受益者。他说:“我在农村老家有一套房子,到市里工作后商业贷款买了一套小房子。现在孩子大了,住的房子有点小,想改善住房,准备卖掉后,买一套大一点的房子。可是按照之前认房又认贷的规定,我们这是第三套房,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现在政策调整了,卖掉商贷的房子后我们符合第二套房的要求,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换一套大一点的房子,还款也没有压力了!”

  政策的调整,给广大购房职工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优惠。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区管理部副主任李更新算了一笔账,如果一位职工购房贷款30年45万元,相同情况下用公积金贷款要比商业贷款每月还款额减少近300元,30年还款总利息减少10.8万元。

  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的公布,受到了有贷款需求市民的广泛关注。“管理部每天都会接到多笔贷款咨询业务,符合条件的职工已经在着手筹备资料,准备正式办理。我们也将及时受理职工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尽快安排贷款发放,让广大干部职工第一时间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政策。”李更新说。(记者 信召红 通讯员 马璇)

责编: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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