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印发《通知》,“净滩”再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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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2022年4月24日,烟台市湾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烟台市2022年度“净滩行动”的通知》,正式开启本年度“净滩行动”。

  本次行动从4月底开始到10月底结束,历时半年,主要包括七大类重点内容。

  集中清理整治各类垃圾。包括入海河流、沿海岸滩和近岸海域,持续清理泡沫浮球,加快推进贝壳、网衣等养殖生产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收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入海河流、沿海城镇、港口码头、滨海旅游区等重点区域的塑料垃圾防控。

  强化入海河流管护。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密巡查频次,清理入海河流河道及岸线垃圾杂物,维护好河流生态环境,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加强入海排污口整治与规范化监管。按照整治要求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健全“近岸水体-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治理体系,严格整治销号程序,实行逐口质控核查,确保入海排污口整治质量。

  深化商港商船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商港环境综合整治,督促港口企业配建满足生产生活废水、雨水和冲洗废水收集的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规范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制度及联合监管制度,加强船舶非法排放污染物监管。

  强化渔港渔船综合整治。推进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完善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加强含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渔业垃圾等清理整治,强化渔港污染防治监督。全面摸清渔船集中停泊点和自然港湾,建立台账,分批次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实现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全覆盖。

  加强船舶修造拆解,突出环境问题治理。持续清理整顿无手续、无资质、无治污设施的“三无”企业,建立岸边修造船厂、拆船厂环境保护监管台账,开展船舶修造(拆解)作业污染防治专项治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污染物防治设施,杜绝污染物直排入海。

  加强执法监管。组织开展海域、海岸线保护情况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继续清理禁养区海水养殖,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用海、非法采挖海砂、非法毁坏湿地、沙滩、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林木等违法行为。

  本次“净滩行动”的开启打响了烟台市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的第一枪,将进一步解决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建设“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对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责编:刘倩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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