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名!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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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9日,记者从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从5月9日至5月30日,公开选任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160名。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及辖区各基层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烟台。下列人员可以优先入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具有刑事和民行专业法律背景的人员;企业公司人员、街道社区人员、会计师、经济师、建筑师、心理咨询师、医学专家、中小学教师;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和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专业人士。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次报名材料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不接受现场报名。自荐报名的,填写《听证员自荐报名表》;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以上表格可到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官网下载)。

  联系人:孔秀琳,咨询电话:0535-3011020,邮箱:2587835006@qq.com。

责编:刘倩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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