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臭氧污染首次被纳入预警

··

  臭氧污染作为环境污染之一,被越来越多地关注并纳入治理。近日,《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经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首次将臭氧纳入预警预报。当发布臭氧预警时,启动重污染应急响应,实施工业源、移动源、面源减排措施。

  《应急预案》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出现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分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

  与2022年印发的旧版《应急预案》相比,现行版首次将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纳入预警。当预测日空气质量指数大于150并持续2天及以上时启动预警,各市可以发布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期间,各市以应急减排清单为基础,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重点排放源纳入管控,城市全社会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一般均不低于20%。

  细颗粒物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相应的,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为Ⅲ级、Ⅱ和Ⅰ级应急响应三个等级。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

  与旧版《应急预案》相比,现行版启动预警标准进一步细化。如现行版对黄色预警启动标准为,预测日AQI大于200或日AQI大于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在旧版中,黄色预警对应的标准则为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现行版中,红色预警启动标准为预测日AQI大于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大于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应急预案》明确提出,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各市持续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此外,《应急预案》还增加了小微涉气企业类别,在符合排放条件和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生态环境部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PM2.5和PM10等主要污染物的浓度继续保持下降态势,但臭氧的平均浓度仍在继续上升,为每立方米145微克,同比上升了5.8%。造成臭氧浓度上升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有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前体物质的排放,和高温、光照等气象条件的影响。专家分析认为,目前,我国臭氧生成的前体物质排放仍然处于较高水平,在人口和工业集中的区域容易产生臭氧污染。(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罗晓飞)

责编:王逸群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