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工作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被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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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侯祥家 通讯员 朱有祥 桂林 卢镇 青岛报道

  近年来,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青岛市安全生产形势呈现逐年向好的局面,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实现“双下降”。但是也要看到,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足,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三违”现象突出,呈现较大的安全隐患;时而发生的各类事故,冲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本月起,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将定期发布安全生产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在全社会营造更加关注安全生产、始终敬畏法律的良好风气,为人民群众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本期带来青岛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2年12月26日,青岛市平度市应急管理局对青岛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焦某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6号,裁量档次1的标准,综合该单位的违法事实、情节程度等,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焦某处以人民币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编:侯祥家
审签:王诗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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