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欠42万债务自杀,法院判继承人还清债务 律师:继承多少还多少,放弃继承可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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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报新闻记者 秦文 郭由 济南报道

  10月27日,海报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青浦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办理了一起背负债务的年轻人轻生离世后,继承人被债务人起诉的案件。

  该案件中,年轻小伙小高向银行贷款42万元后轻生离世,而小高离世前,曾留下遗言表示“人走债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小高的继承人在继承小高遗产范围内归还银行借款本金42万元及相应利息、律师费等款项。

  那么,如果遗产不够债务数额,债务部分怎么办?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是否就不用偿还债务了呢?10月27日,海报新闻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江苏法之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庄志明,庄律师表示,“子债父还”“父债子还”已为过去式,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小伙借银行高息42万后自杀

  曾写遗言“人走债消” 法院判继承人还清债务

  上海青浦法院介绍,2020年4月,小高(1989年生,男)与某银行在线签订了《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小高可在额度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在银行确定的额度范围内向银行申请贷款。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还本,利随本清。

  合同签订后两日内,银行依据小高的申请向其分别发放贷款30万元、12万元,年利率均为7.20%,借款期限均为一年。小高仅按约支付前两期部分利息后再未还款。

  同年7月,小高轻生离世。银行催款未果,将小高各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归还银行借款本息。

  小高继承人辩称,小高离世前,曾留下遗言表示“人走债消”。自己对小高生前向银行借款的情况并不知情,小高去世后方知此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高与银行签订的金融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建立了金融借款合同关系。两人生前未能按期偿付利息,其去世后继承人也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归还本息,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院因此判决:小高继承人在继承小高遗产范围内归还银行借款本金42万元及相应利息、律师费等款项。

  案件主审法官表示,上述案件中,借款人在所留遗言中表达了“人走债消”。但借款人去世的,其所负债务并不当然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了,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生命永远是最宝贵的,离世除了带给家人伤痛外,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因此离世并不能达到所谓“人走债消”的目的。

  律师: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随后,记者就此案咨询了江苏法之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庄志明,庄律师表示,如法院判决所言,小高的继承人在继承小高遗产范围内归还银行借款本金42万元及相应利息、律师费等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庄律师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比如说,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100万元的债务,而被继承人的财产只有90万元。那么,超过被继承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10万元,在法律上可以不用偿还,这10万元就属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庄律师表示,如果在没有查询到债务人还有其他财产的情况之下,这10万元的债务属于履行不能,就终结执行了。

  那么,如果说,继承人放弃继承,是否就不用偿还债务了呢?

  庄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责编:马婉莹
审签:张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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