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报告制度织密未成年保护网 历下普法精品课第十六堂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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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赵晓丹 济南报道

  在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我国首次将强制报告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并新增七处涉及强制报告的内容。2020年5月也发布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切实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更有利于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6月30日,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李珊珊律师带来历下精准普法精品课第二季第十六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相关讲解。

  热闹的小区公园,熙熙攘攘的散步人群,一个小女孩独自在公园里转悠,从白天到晚上,也不见她回家……邻居们称“小冉真可怜,父母离异后一直跟着爱喝酒的爸爸生活,经常不管她,就让她一个人在外面晃荡”“就住在那栋楼,有时候她爸爸还会打骂她,前天晚上还听到她爸爸的训斥声从窗户传出来”。前来的社区网格员若有所思,邻居叹息说:“这可怎么办啊?想反映这孩子情况也不知道去哪里啊?”

  遇到上述场景应该怎么办呢?李珊珊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对于因及时报案使遭受侵害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民政部门应及时向其主管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单独或联合给予相关机构、人员奖励、表彰。

  此外,李珊珊还对如何强制报告、报告了有哪些奖励、不报告会有什么后果等作了详细讲解。

责编:高娜
审签: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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