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加油站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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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记者 昌磊 通讯员 朱有祥 青岛报道

  安全生产,生命至上。真实、规范地开展应急演练,是筑牢安全防线的关键一环,绝不是可以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纸上功课”。现曝光一起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违法行为处罚案例。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8日,平度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安全专家对青岛某加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提供了2025年2月2日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演练记录,演练记录附图参演人员着短袖防静电工作服(照片显示时间为2024.8.2)。

  该加油站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的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19裁量阶次A的基准,决定对该加油站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纪某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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