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记者问|对于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采取什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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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第三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泰安市政府副市长冯能斌同志发布全市疫情防控最新情况,泰安市卫生健康委、泰安市商务局、泰安市公安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并就社会关注问题回答提问。

  问:对于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采取什么举措?

  泰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孙延平:

  本轮疫情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战时勤务机制,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疫情防控指挥部24小时值班值守,广大民警、辅警昼夜奋战,争分夺秒开展流调溯源、追踪随访、社会面管控等工作,民警、辅警的辛勤付出得到了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此,向大家表示真诚感谢。

  今天上午,泰安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拒不执行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擅自出入封控区、管控区”、“拒绝接受防疫、检疫、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措施”、“拒不进行核酸检测”、“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编造涉疫虚假信息”等十三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遵守各项防疫规定,不要触碰法律底线红线。广大市民群众若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可以拨打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举报。

责编:李汶
审签: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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