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德州发布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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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经营者、相关单位:
2023年高考、中考、端午节以及“6.18”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确保重要时段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平稳,切实维护考生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向全市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价格自律意识。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宾馆、酒店、旅馆、餐厅等住宿餐饮行业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要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四、各客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车站等行业经营者,要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各停车场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清楚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
六、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行业协会和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七、经营者要认真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实施价格欺诈。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即日起,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经营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协议、图片等证据材料,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