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广告 “点亮”文明

2022-05-17 15:43:00 来源: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

  公益广告,弘扬正气、凝心聚力、扮靓城市,是环绕在广大市民身边的美丽风景线,在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公益广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如何做好公益广告呢?日前,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解读了《威海市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什么是公益广告

  公益广告是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广告。

  公益广告活动坚持党委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社会各界参与的原则。在市和各区市、开发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指导协调下开展。网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文化和旅游、林业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公益广告刊播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公益广告内容要求

  公益广告应当保证质量,内容符合下列规定:

  1、价值导向正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

  2、体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3、语言文字使用规范;

  4、艺术表现形式得当,文化品位良好。

  公益广告刊播要求

  1、各级各类媒体媒介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市级报纸、时政类期刊、政府网站、新闻网站、经营性网站等均有义务刊播公益广告。

  2、各区市、部门和单位应当运用城乡主干道、机场、车站、码头、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商业街区、社区(小区)、广场、公园、景区景点、学校、医院、银行网点、政务大厅等公共场所各类社会媒介刊播公益广告。

  3、城乡建筑工地设置围挡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围挡上发布公益广告。属于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也应当发布相当比例的公益广告。

  4、政府产权的公益广告设施,不得转为商用,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5、企业出资设计、制作、发布或者冠名的公益广告,可以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但不得以公益广告名义变相设计、制作、发布商业广告。

  公益广告鼓励措施

  1、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活动,鼓励、支持、引导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公益广告宣传。

  2、鼓励、支持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商品包装或者装潢、企业名称、商标标识、建筑设计、家具设计、服装设计等日常生活事物中,合理融入社会主流价值,传播中华文化,弘扬中国精神。

  3、支持、鼓励国家机关通过政府采购公益广告,参与公益广告活动。

  温馨提示

  公益广告设计制作者依法享有公益广告著作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使用公益广告作品,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更改使用。

初审编辑:丁淑红

责任编辑:王陆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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