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点评|结账岂可四舍五入? 退款

2022-04-08 16:58:44来源:大众报业·大众网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魏现芳 济南报道

  为宣传贯彻中国消费者协会2022年“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公平,自3月1日起,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依托大众网共同开展了“共促消费公平 我们一起在行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点评活动。

  活动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关注,已收到多个行业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线索,经专家、律师进行点评后,将陆续公布。

  【案例情况】

  威海市消费者李先生反映,前几天他在威海一袜店购买了几条裤袜,总价24.5元。收银结账时,袜店微信支付界面显示应付25元,李先生对此当场提出了异议,但商家仍坚持按25元结账。事后李先生意识到袜店收银员并未征得消费者同意,擅自对账款进行“四舍五入”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遂与袜店进行协商。经协商袜店负责人认识到了问题,表态将立即改正,规范经营行为,随后将多收的五角钱退还李先生,并诚恳致歉。

  【点评专家】张嵘林: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例点评】

  一是袜店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条也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案中某袜店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强制让消费者多支付0.5元,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

  二是本案虽然涉及金额不大,但收银系统设置并不能成为该袜店多收款和拒绝找零的理由。“四舍五入”收款系处分财产权利行为,应当以交易双方达成合意为前提。袜店如“四舍”属于让利的自愿行为,但“五入”则违背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在此,也提醒大家目前电子支付成为常态,找零也不再成为难题,广大经营者应当提高守法意识,改变不合时宜的“四舍五入”,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

  本次点评活动将围绕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暴露出的消费安全问题;消费者反映集中的违法失信行为、不良营商手法、显失公平条款等问题开展。广大消费者可将身边有关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线索以邮件的方式发到指定邮箱:dzwwwdzxf@163.com,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将联合大众网组织专家、律师,对征集到的消费领域侵权行为陆续进行点评。

初审编辑:安蕾蕾

责任编辑:魏现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