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点评|家装消费有猫腻 据理力争护权益

2022-04-08 16:51:21来源:大众报业·大众网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魏现芳 济南报道

  为宣传贯彻中国消费者协会2022年“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公平,自3月1日起,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依托大众网共同开展了“共促消费公平 我们一起在行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点评活动。

  活动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关注,已收到多个行业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线索,经专家、律师进行点评后,将陆续公布。

  【案例情况】

  家住青岛市的苗女士反映,自己在家庭装修时,发现家装公司有两个问题,一是卫生间、厨房的地面瓷砖、墙砖、橱柜等均多算面积和用料,并以这是“行规”来忽悠她。二是以次充好,用的是中密度木粉板,价格却按实木板计算。消费者与装饰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之后来到青岛崂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要求装饰公司退还多收的装修费7万元。

  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对苗女士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由于苗女士手中并没有设计图和施工图,仅有一张装修效果图,而当初的设计师也因故离职,给调解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为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人员和装饰公司一起对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实。重新测量结果显示苗女士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商家解释说可能系工作人员误算,公司监理也未发现,并非故意行为。消保委工作人员对商家以“行规”为由多收费的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并就装修材料以次充好问题,协调双方以实际用材的市场价格计算。最终,经消保委为苗女士挽回损失5万多元。

  【点评专家】张嵘林: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例点评】

  一是家装公司所谓的“行规”是违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案例中家装公司多计算面积和用料,以次充好,不提供设计图和施工图,属于没有真实、全面的向苗女士提供该商品的信息。在苗女士向家装公司询问时,家装公司也没有及时的给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家装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是内设监理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内设监理有义务对该装修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案例中该家装公司的内设监理没有尽到其应尽的义务。

  三是提醒消费者积极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家装公司工作人员所谓“行规”可以看出,部分消费者在发现了问题以后,怕麻烦不愿意找有关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变相助长了装修行业的“不正之风”。本案中苗女士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后,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反映,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是有关部门对商家进行处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所列情形为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本次点评活动将围绕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暴露出的消费安全问题;消费者反映集中的违法失信行为、不良营商手法、显失公平条款等问题开展。广大消费者可将身边有关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线索以邮件的方式发到指定邮箱:dzwwwdzxf@163.com,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将联合大众网组织专家、律师,对征集到的消费领域侵权行为陆续进行点评。

初审编辑:安蕾蕾

责任编辑:魏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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