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法院发布15条保护措施助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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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子豪 淄博报道

  3月24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助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实施意见》共包含针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的15条具体保护措施,程序上覆盖诉前调解立案保全审判执行等各个诉讼流程节点,内容涉及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诉讼程序保障实体权益保护等各项司法服务。

  淄博市中院将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依法保障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诉讼权利,妥善处理因疫情原因履行不能的案件。完善“双结六定”常态化企业联络机制,持续开展“法律赋能·服务企业”系列活动,积极助力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同时开通涉企诉讼快立、快执、快审“绿色通道”最大限度提高涉企纠纷办案效率。推进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最大限度促成纠纷诉前实质化解。全面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强化简易、小额诉讼程序,降低中小微企业诉讼成本,对于拖欠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账款的案件,依法加大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措施使用力度,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上,更有力的支持引导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助力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拓宽融资渠道。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淑玲在发布会上表示,企业的难题就是法院的课题、企业的困局就是法院的战局。制定和落实《关于助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是淄博市法院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企业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强化政治担当,以超常规的理念思路举措,进一步加大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顶层推进力度、加大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加大涉诉企业和群众诉讼服务力度,努力为淄博打造极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编:田泽文
审签: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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