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城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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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城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内人员必须配合社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二、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不得以冲卡、绕卡、使用虚假信息等方法逃避检查。

  三、被告知为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群,必须服从相关工作人员安排,严禁擅自流动。

  四、健康码为黄码、红码及来返潍城行程码带“*”号的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居)、酒店、单位报备,配合落实隔离管控措施。

  五、居家健康监测及居家隔离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不得私自外出。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合疾控、公安、社区等工作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不得隐瞒病情、行程、接触人员等相关信息。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核酸阴性证明,不得编造、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者擅自传播未经公开发布的公民个人信息。

  八、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和危急重症患者抢救等制度,对所有人员均进行“一看一测一查一问”,并核验行程码。所有就诊患者和陪护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九、药店、诊所要严格执行购药实名登记制度,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不得违规售卖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

  十、已复工复产企业要从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格执行返岗员工驻厂生产、闭环管理等要求,严禁员工私自外出。

  十一、应急防控期间,居民如有任何困难,可拨打潍城区疫情防控服务电话寻求帮助。

  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的人员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自行终止。

  潍城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责编:潘 婷
审签:刘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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