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28家工伤医疗协议机构已全部实现实时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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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简化工伤医疗报销程序,切实减轻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的垫付负担,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滨州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试行)》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滨州市28家(市内24家,市外省内4家)工伤医疗协议机构已全部实现实时联网结算。

  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到任意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凭社会保障卡(或电子社保卡)就可以住院治疗,纳入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管理。

  出院时已出认定结论,被认定为工伤的,经办机构确认后,发生的符合“三个目录”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记帐后次月与经办机构结算,属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与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结算;未认定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与医院全额结算。因住院时间较短,出院时还没有出认定结论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与医院全额结算,待出认定结论后,再到医院报销工伤保险符合“三个目录”的住院治疗费用。

  若您有任何相关建议、疑问,可拨打12333咨询。

  

责编:王 敏
审签: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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