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勇: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生态丨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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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一词源于古希腊文字。简单地说,生态是指一切生物的生存状态,以及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环环相扣的关系。我们现在倡导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也是在构建一种教育新生态。
讲到生态,人们往往会联想到自然、绿色、多样、和谐、自由等。那我们今天的教育是不是一种和谐的样态呢?教育的各个系统、各个要素之间的相互协同、相互关系是否理想呢?我们应该追求什么样的育人新生态、新格局?我们今天推进校家社协同育人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是什么?这些都是值得教育系统深思的问题。
近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构建良好育人生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重要举措。
一、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根本目的,是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良好教育生态。《意见》要求到“十四五”时期末,“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一是学校家庭社会担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共同责任。《意见》强调:“切实增强育人合力,共同担负起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责任”;二是学校家庭社会具有共同的育人共识。《意见》提出“坚持科学教育观念,增强协同育人共识”。这里的“育人共识”关键是学校家庭社会具有共同的教育价值共识,就是“遵循素质教育理念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三是学校家庭社会教育要发挥特长、“各展优势”。促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绝不是让学校家庭社会都围绕着学生的考试升学转,而是要发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各自优势,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无疑,学校是文化育人的主阵地,家庭是品德教育的主战场,社会是实践教育的大舞台。
二、发挥学校在协同育人中的主导作用
学校既是专门的教育机构,更是教书育人主阵地,学校在协同育人中必须发挥主导作用。《意见》分五个部分,其中,第二部分专门论述“学校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一是加强教育思想的领导。学校要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家庭教育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必须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二是加强学校家庭关于学生情况的沟通。《意见》要求“全面掌握并向家长及时沟通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情绪、学业状况、行为表现和身心发展等情况,同时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中的有关情况”。要求学校与家庭保持常态化的密切联系,并对班主任、科任老师家访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提高家庭教育素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职责。学校要开发家庭教育指导资源,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针对不同家庭的个性化需要提供具体指导,等等。四是促进学校家庭协同教育。《意见》就学生每日学业、体育、阅读、艺术、劳动教育、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营养均衡、按时就寝等8个方面,提出了家校协同育人的具体要求。
三、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公共服务体系
家长要履行好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主动协同学校教育,引导子女体验社会,亟需提高家庭教育水平,这有赖于家庭教育指导公共服务。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公共服务体系,是《家庭教育促进法》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法定责任。《意见》要求,到“十四五”时期末,“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更加专业”“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普遍建立”。《意见》围绕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公共服务体系,出台了一系列务实有效的政策。一是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明确本地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二是要求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重要内容,积极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三是要求学校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学校专业指导优势;四是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每年要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与指导服务活动;五是要求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团体开展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强理论建设与专业人才培养,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专家队伍建设。六是要求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开发汇聚优质家庭教育资源,面向广大家长开设家庭教育网络公益公开课,促进优质家庭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和推广应用。
四、加快社会教育资源供给体系建设
推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协同育人,要解决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资源短缺,学校教育资源“一条腿长”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资源“两条腿短”的问题。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和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资源供给逐步得到加强,强化社会教育资源建设和供给,成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的当务之急。《意见》明确提出,到“十四五”时期末,“社会育人资源利用更加充分”,并明确了加强社会教育资源建设和供给的有效路径。一是强化社区社会教育职责,社区要面向中小学生积极开展各种公益性课外实践活动;二是强化各类公益性社会实践和教育基地社会教育职责,要求爱国主义、法治教育、研学实践基地,以及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非遗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演出场馆、体育场馆、国家公园、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面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三是强化文化出版部门社会教育职责,鼓励支持社会有关方面提供寓教于乐的优秀儿童文化精品;四是净化社会育人环境,着力打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清朗社会文化及良好网络生态。这里,要强调指出的是,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承担着社会教育职责,应尽可能以适宜的方式和时间向学校开放有关教育资源。学校要统筹利用好各类社会教育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资源目录清单。
五、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的。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制度。《意见》明确,“到2035年,形成定位清晰、机制健全、联动紧密、科学高效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实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一是健全领导体制,加强党的领导。《意见》要求“强化党委领导、政府统筹,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方面工作职责。《意见》明确了政府、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教育、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具体职责;三是健全工作机构,强化工作落实。《意见》围绕落实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要求建立一系列工作机构、专业平台,如建立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等;四是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制度保障。《意见》围绕促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要求建立一系列制度,如落实家访制度,建立学校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制度;五是健全评价机制,强化职责落实。《意见》“明确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成效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质量评价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创建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体系”。
(北京师范大学国家高端智库教育国情调查中心主任、教授,教育部基础教育家庭教育指导专委会主任委员 张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