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出租65公里花700多元”后续来了:司机和出租车公司都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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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义方 黄晓荣

  9月6日,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一小伙打新能源出租65公里花700多元?出租司机:可能用了“跑得快”》报道刊发后,引发广泛关注。22日,记者最新了解到此事处理结果,执法人员“一案双罚”,对涉事出租车公司、涉事驾驶员分别处以罚款3000元和6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注此事件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涉事车辆鲁AF36967为山东通达出租公司平阴分公司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2022年8月31日,驾驶员刘某在济南西站搭载乘客王某至山东现代学院,行驶里程65公里,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刘某以“公里数越远,打表数越贵”、还有回空费和高速通行费等理由分两次收取王某乘车费用350元和369元,总计719元。驾驶员刘某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异地经营。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实施了“一案双罚”,对山东通达出租平阴公司“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刘某“非本市出租汽车在本市运营”、“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规定出具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两项违法行为累计做出了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备注:关于通报中所提及的“非本市出租汽车在本市运营”一项,每辆出租车注册运营许可范围的不同,超出许可规定的范围则判定为此项。)

责编:陈凤祁
审签:丁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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