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从事焊接作业,罚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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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记者 昌磊 通讯员 朱有祥 青岛报道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7日,崂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崂山区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徐某某,无证从事焊接作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肆仟元整。

  判定依据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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