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曝光 | 罚!青岛某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临边作业未系安全带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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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青岛报道
2024年1月5日,青岛市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青岛某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临边作业未系安全带的安全隐患。”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当即下达了执法文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发现的问题,并对其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企业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结合《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对该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该企业作出处以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责编:昌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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