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这些土地要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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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芝罘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烟芝征预公告〔2022〕1011号)》

  4宗地块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和工业用地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 位置范围:崆峒岛居委会以南,崆峒岛居委会以西,崆峒岛居委会以北,崆峒岛居委会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罘岛街道崆峒岛居委会。

  地块2 位置范围:崆峒岛居委会以南,崆峒岛居委会以西,崆峒岛居委会以北,崆峒岛居委会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罘岛街道崆峒岛居委会。

  地块3 位置范围:黄务街道张家居以南,毅德城以西,港城大街以北,只楚街道西牟居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楚街道西牟居委会,黄务街道张家居委会。

  地块4 位置范围:幸福街道信达居以南,化工路以西,幸福南路以北,烟大轮渡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幸福街道幸福居委会、信达居委会。

  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崆峒胜境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崆峒胜境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地块3拟用于中农联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地块4拟用于中电光谷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以上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芝罘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50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烟台市芝罘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Ⅰ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12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0〕1881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责编:刘倩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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