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潮评 | 从“维权”到“治理”:城市治理中消费者权益的深层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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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评论员 刘叶挺
消费者权益日常常被简化为一场“吐槽大会”或一次“集中曝光”,但若将目光投向滨州这几年的实践脉络,会发现这里的“3·15”早已超越了狭义的利益维护,正在成为观察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扇独特窗口,它的意义,不止于“维权”,更在于“治理”。
治理重心的前置化,消费教育的触角延伸。以往,消费者权益保护更多是被动响应——出了问题,再去补救。但滨州通过“五进”活动(进校园、进社区、进商家、进乡村、进企业)的常态化,将消费教育的触角延伸到了社会肌体的末梢,尤其值得玩味的是“文明实践进高校”的探索,学生们通过“手机变砝码”体验计量监督,跟随执法人员走进食堂后厨查看食材“身份证”,这不再是简单的普法课,而是一场关于公共精神的“启蒙运动”。 当青年从潜在的“受害者”转变为市场的“监督员”,甚至未来的“诚信经营者”,消费维权便从“亡羊补牢”的悲剧,变成了“未雨绸缪”的正剧。这种将法治信仰植入青春土壤的努力,其溢出效应远超出消费领域本身。
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行政资源与社会力量的有效嫁接。消费环境的好坏,看似是市场问题,实则是社会协作能力的综合体现,当律师行业自发走进社区以案释法,当“阳晓法”志愿者们用乡音土话讲解预付卡陷阱,当“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挂牌亮身份,我们看到的是政府“独角戏”正在变成社会“大合唱”。这种多元主体的有序参与,不仅降低了行政成本,更在润物无声中重塑着社会的信任链条。
治理逻辑的双向性,观念层面的深刻转变。健康的消费生态,不仅需要权利意识高涨的消费者,更需要责任意识觉醒的经营者。消费者权益日不只是对不良商家的“审判日”,更应成为诚信经营者的“展示台”,当“放心消费在滨州”从一个监管目标内化为企业的内生需求,当线下无理由退货从“政策要求”变成“竞争手段”,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才能真正发挥威力,要“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乐享高品质消费”,这句话点出了消费维权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保护消费者权益,本质上是在投资经济的未来,一个让老百姓敢于打开钱包的社会,必然是一个规则明晰、预期稳定的社会。
站在2026年的春天回望,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早已不是一场“秀”,而是一张细密织就的网。它兜住的是民生底线,托起的是城市品质。当每一个人都能在消费中感受到尊严与安全,消费者的故事,才能写出更动人的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