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患者平台筹款27万后晒新房照,算不算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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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

  话题#抗癌男子筹款5天后晒新房照#

  冲上热搜榜,

  引发网友关注。

  因罹患霍奇金淋巴瘤,现年29岁的兰某飞通过某平台发起目标90万元的筹款。然而发起筹款不到一个月,兰某飞就因在多个微信群晒新房照片遭到群友举报,平台将其筹款通道关闭。

  多位受访的爱心捐赠者告诉媒体记者,兰某飞今年11月1日在群里发布筹款消息,但11月6日便在群里晒新房照,此时兰某飞自称短短几日已筹款约70万元。据多位为兰某飞捐款的好友透露,兰某飞不仅通过平台筹款,同时也在南京大学校友群、各大兴趣群等发布筹款信息,并通过社交媒体视频账号讲述自己的患病故事,在视频中公布自己的银行账号,获得网友捐款。

  遭到群友举报后,筹款平台官方11月7日发布声明称,兰某飞多次向平台隐瞒家庭房产,目前所筹集的超27万善款将全部退还。记者了解到,兰某飞11月6日晚通过“退款群”,已向其余捐款人发起退款转账。

  对于这种消费大家爱心的行为

  网友纷纷表示:

  要严惩!追究其法律责任!

  那么,

  求助人向筹款平台隐瞒财产,

  是否涉嫌诈骗?

  什么情况下,

  求助人会被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在求助平台“骗捐”可能面临

  什么法律后果?

  遭遇“骗捐”该如何应对?

  平台该如何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苗全军律师的专业解读!

  1、抗癌患者平台筹款27万元后晒新房,求助人向筹款平台隐瞒财产,是否涉嫌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求助人在平台上发起筹款时,通常会声称自己处于极度困境,以此获取公众的同情和捐款。如果求助人隐瞒了重要的财产信息,如拥有多套房产,使得捐助人基于错误的信息进行捐赠,则可能构成诈骗罪。此外,构成诈骗罪还需要求助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欺骗的意图,且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

  隐瞒财产的行为是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的重要依据之一。在该事件中,兰某飞多次向平台隐瞒家庭房产、名下车辆及妻子名下财产信息,这些隐瞒行为使得平台和捐赠者基于错误认识而作出了捐款的决定,导致捐赠者的财产遭受损失。

  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会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不同。如果求助人隐瞒财产所筹得的款项数额较小,未达到当地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那么也不能认定其构成诈骗罪,但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返还所筹款项等。

  2、什么情况下,求助人在筹款过程中可能会被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判断求助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如果求助人根本没有遭遇其所声称的疾病、灾害等困难,完全是凭空捏造事实来发起筹款,这显然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欺诈行为。

  其次,如果求助人在短时间内筹到款项后,未将款项用于所声称的疾病治疗等正当用途,而是将所筹款项用于与解决所声称的紧急困难无关的事项,如用于个人消费、偿还债务等,也可能被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另外,故意隐瞒自身真实的经济状况、财产信息等关键事实,导致捐赠者和筹款平台基于错误认识而提供捐款,也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隐瞒自己拥有多套房产、高额存款等财产情况。

  3、在求助平台“骗捐”可能面临什么法律后果?遭遇“骗捐”又该如何应对?

  求助人与捐助人之间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关系,在求助人隐瞒家庭实际经济条件的情况下,求助人需要向捐助人承担返还赠与财产的民事责任,同时亦有可能涉嫌诈骗,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另外,一些平台也会将骗捐者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在平台的使用权限,甚至禁止其再次发起筹款。

  遭遇 “骗捐” “诈捐”等情况后,首先尽可能收集与骗捐相关的各种证据,如捐款记录、聊天记录、求助信息截图、平台相关页面截图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后续的维权工作。同时,应及时向所涉求助平台反映情况,要求平台介入调查,必要时也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另外,可以咨询律师或寻求法律援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行的维权途径,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要求骗捐者返还捐款、赔偿损失等。

  4、筹款平台该如何确保筹款的真实性与公正性?如何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个人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查验求助信息的真实性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求助人与求助相关的必要身份信息、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求助目标金额及用途等信息,开通筹资渠道。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部分案例显示,平台方有审核求助信息、管理捐助资金等义务。

  因此,平台首先应该肩负起案例真实性审核的责任,要把筹款人的病情、资产等详细情况验证清楚。另外,平台在持续不断加强自身审核能力的同时,可以强化公众监督机制,建立更加完善的举报机制和信息核实系统,使公众能积极参与到对这些公益行为的监督行列之中,以便及时发现和举报潜在的虚假筹款行为,从而确保大病患者能够真正得到所需的帮助。(法治日报)

责编: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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