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潮评 | 物业条例更名背后 “服务”二字从来不是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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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 马红赛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物业管理条例》改为《物业服务条例》,住建部迅速回应采纳,这一“两字之变”刷屏全网,收获无数网友点赞。看似简单的名称调整,背后是对亿万业主心声的回应,更是我国社区治理理念的深刻转变——物业不是“管理者”,而是“服务者”,这不仅是称谓的改变,更应是责任与行动的重塑。

  长久以来,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频发,成为民生领域的一大痛点。小区卫生无人打理、公共设施损坏久拖不修、公共收益模糊不清、物业催费雷厉风行却服务缺位……这些琐碎的抱怨,道出了无数业主的无奈与委屈。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500强物企平均物业费收缴率降至71%,连续四年下滑,行业住宅物业服务满意度仅73.2分,足以说明物业“重管理、轻服务”的模式早已难以为继。部分物业公司习惯以“管理者”自居,将门禁道闸当作权力象征,把催缴费用当作首要任务,却忘了自己的核心职责是为业主提供贴心、周到的服务,这种权力惯性,正是矛盾的根源所在。

  从“管理”到“服务”,两字之差,谬以千里。这一改变,明确了物业与业主之间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厘清了“委托与受托”的核心定位——业主是小区的主人,物业是业主聘请的“管家”,管家的职责是履职尽责,而非发号施令。这种理念的转变,不仅尊重了业主的主人翁地位,更契合了新时代社区治理“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要求。正如网友所言:“我们交物业费,买的是服务,不是被管理”,这句直白的表达,道出了无数人的心声。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名称的改变只是第一步,真正的改变,更需要落在行动上。网友在点赞的同时,也纷纷建言:物业费要公开透明、业委会成立要简化流程、毛坯空置房物业费应减收……这些声音,指向的是“服务”二字的真正落地。如果只是换个名称,服务质量依旧原地踏步,甚至敷衍了事,那么这场“更名”也只会沦为形式主义,难以真正化解业主与物业的矛盾。

  要让“服务”二字从纸面走进人心,需要多方协同发力。监管部门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刚性监督机制,将业主满意度与物业评级、物业费收缴挂钩,畅通业主维权渠道;物业公司要摒弃“管理思维”,树立“服务意识”,细化服务标准,公开服务流程和收费明细,主动回应业主诉求;业主也要积极参与社区治理,依法成立业委会,理性维权、主动监督,形成“业主监督、物业履职、部门监管”的良性循环。

  社区是城市最微小的细胞,物业是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这场“两字之变”,承载着亿万家庭对安居生活的期盼。愿每一家物业公司都能真正读懂“服务”的内涵,把业主的小事当作大事来办,用精细化、人性化的服务,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当“管家”真正摆正位置,当服务真正落到实处,我们的社区才能更有温度,每一个家庭才能真正实现“安居无忧”。

  

责编:陈国栋
审签:张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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