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严禁进入!烟台2地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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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莱山区发布封山禁火通告
近日,芝罘区、牟平区
发布重要通告对重点区域实施封山育林、禁火具体涉及哪些区域?又有哪些具体规定和处罚措施?
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芝罘区封山育林通告
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切实保障全区森林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芝罘区森林重点区域实施封山育林。
一、封山期限
从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24时实施封山育林。
二、封山区域
只楚街道、黄务街道、世回尧街道、奇山街道、芝罘岛街道、幸福街道、通伸街道、白石街道、凤凰台街道、毓璜顶街道辖区内的全部山林(南山公园、塔山公园、西炮台公园、山海步道开放区域除外)。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内或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吸烟、祭祀用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照明;
2、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3、投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
4、电焊、电气焊、切割机作业,爆破作业以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5、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封山区域未经批准严禁任何人员和车辆进入
主要进山路口,实施道闸式全封闭管理,24小时有人值守;次要进山路口,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封山区域提倡使用围挡封闭。
五、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当服从管理。
逢车、逢人必检必查,实行实名登记、严禁携带火种进入,落实防火措施,遵守封山育林通告规定。
六、严禁擅自进入封山区域内活动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封山区域内活动的,拒绝接受、阻挠、妨碍检查的,将依法予以处罚。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发现火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实施范围内的森林资源经营单位和个人,对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应当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或隐患,应当立即向消防救援、公安、应急、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报告。
芝罘区森林火警电话:6674119、119、110
烟台市芝罘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4月24日
烟台市牟平区封山禁火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封山禁火通告:
一、封山禁火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
二、封山禁火区域:全区内所有林区及林缘500米范围。
三、封山禁火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封山禁火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1. 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
2. 烧荒、炼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焚烧疫木等生产性用火;
3. 上坟烧纸焚香、携带纸灰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
4. 开山爆破和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作业等工程用火;
5. 使用电击、烟熏、火攻进行狩猎行为;
6. 吸烟、乱扔烟头火种等行为;
7. 生火取暖、野炊、篝火、火把照明、投放孔明灯等行为;
8. 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等行为;
9. 倾倒祭祀废弃物、堆积农业废弃物、林地抚育、疫木除治、清理隔离带等产生的可燃物等行为;
10. 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所有进山路口设立防火检查站,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本村村民进山务农外,其他人员和车辆进入必须经当地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并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落实防火措施,服从防火值班人员管理,逐人逐车登记,不得携带火种。未经批准任何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
五、驴友、踏青、挖野菜等非生产必要人员一律进行劝返,不得进山入林。
六、封山禁火区范围内的森林资源经营单位和个人,对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应当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或隐患,应当立即向属地镇街报告。
七、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封山禁火区活动、拒绝接受、阻挠、妨碍森林防火检查的,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烟台市牟平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4月21日
来源:芝罘湾畔、蓝色牟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