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肥城市水文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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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记者 韩宇 泰安报道

  水文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目前,肥城水文中心在肥城设有50多个水文监测站点,主要负责降雨量、水位、流量、墒情、地下水和水质等水文要素的监测、预报及分析研究工作,为生态保护、防灾减灾、水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支撑。

  为了进—步增强肥城市水文行业管理,推动区域事业的发展,肥城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7月28日印发新的《肥城市水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5年8月29日起,该《办法》正式施行,同时,2020年发布的《肥城市水文管理办法》(肥政字〔2020〕42号)废止。

  适用范围明确 管理体制健全

  《办法》明确规定,在肥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规划与建设、监测与预报、监测资料汇交与管理、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等相关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肥城市水文机构实行泰安市水文机构和肥城市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体制,承担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管理工作。各镇街区及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等多个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水文管理相关工作,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管理体系,确保水文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重视规划建设 规范站点管理

  在水文规划与建设方面,肥城市水文机构将根据省、泰安市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拟定水文监测站点建设规划,并不断完善水文站网功能设施。这些监测站点涵盖了水文测站、水位站、雨量站等多种类型,将为全面掌握水文信息提供有力支撑。

  《办法》对水文测站的分级管理和专用水文测站的设立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形且无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省市专用水文测站覆盖时,应当设立专用水文测站。设立专用水文测站需满足一定条件,并经省水文机构批准,且不得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此外,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迁移、改建水文测站,确因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的,需按规定程序报批,且改建后不得低于原标准。

  强化监测预报 提升服务能力

  水文监测与预报是水文工作的核心环节。《办法》要求从事水文监测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确保监测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漏报、迟报、错报、瞒报水文监测数据,不得伪造水文监测资料,未经批准不得中止水文监测。水文监测专用技术装备和计量器具也需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肥城市水文机构将持续强化水文监测、水文信息及洪水预警预报等系统建设,提升重点地区、重要流域和城镇的水文测报能力。还将加强对河流、水库和地下水等水体的多方面监测工作,为科学管理水资源、推行河湖长制、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生态系统等提供坚实的数据依据。镇街区也将积极协助水文机构做好水文资料收集上报等工作。

  此外,肥城市水文机构建立了突发性水量变化和水体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体系,并编制了应急监测预案。一旦出现可能危及防汛、用水安全或导致突发性水体污染事件的情况,将立即启动预案,相关镇街区及部门单位将协同做好跟踪监测和调查工作,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及相关部门。

  规范资料管理 加强设施保护

  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管理制度。依法开展水文监测的单位和个人需按规定及时将监测资料汇交肥城市水文机构,水文机构再按要求向泰安市水文机构汇交。汇交的资料包括多种水文要素数据,资料汇交单位要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将依法公开(国家秘密除外),政府决策、国家建设、防灾减灾等行政性、公益性事业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将无偿提供。

  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不得擅自使用、移动设施。镇街区水文管理机构将协助做好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同时,明确了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并规定了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的一系列活动,以确保水文监测工作不受干扰。此外,水文站网建设所需土地将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对占用土地尚未确权的,将依法进行确权划界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肥城市水文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保护了水文合法权益,为肥城市水文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各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应积极了解并遵守《办法》规定,共同推动肥城市水文事业迈上新台阶。

  相关文件: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城市水文管理办法》的通知

  

责编:李汶
审签: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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