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双减”离不开教师交流,名校老师该如何交流到弱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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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提出的“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引发业界广泛关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实际上,教师交流在我国已探索多年,对于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发挥重要作用。记者调研了解到,实践中教师交流还存在一些困难,如教师对职业发展和家庭安置等存在顾虑,部分地区出现交流轮岗“功利化”迹象等。专家认为,在落实“双减”政策的背景下,教师交流制度的健全完善,有助于促进教育公平、破解择校难题、缓解“教育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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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交流制度”引关注,促进教育资源均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5章73条,在“民生建设”一章中,公共教育被放在第一节的位置,其第9条规定,“市、区教育部门应当推行大学区招生和办学管理模式,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

  教师交流制度引发广泛关注。一位深圳市民表示,“教师交流制度”是落实“双减”的配套举措,有利于更加均衡地配置优质教育资源、搬除育龄青年面临的“学区房大山”。

  深圳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此前出台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跨市支教、市内交流、到联盟学校交流、高级岗位跨校聘任交流等四类交流形式,未来要持续细化相关制度安排。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条例说明中说,经过40多年的改革发展,深圳经济特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民生保障还存在短板,社会建设还有弱项;

  通过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等措施,合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

  实际上,教师交流制度在我国已探索多年。

  2014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

  今年2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指出,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

  今年以来,各地关于教师交流的规定不断细化。上海今年出台指导意见,对于教师交流要求各区采取绝对流动和相对稳定的举措,明确交流轮岗的对象和条件。常州近期发布通知要求,在流动范围之内的专任教师每6年须交流轮岗或支教一次。

  上海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宋庆清认为,定期流动制度不仅有效地提高了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而且打破了中小学的封闭办学状态,为学校发展注入了活力,有效实现了城乡、校际师资配置的动态均衡,保障了义务教育的公平和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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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落实仍需“闯三关”

  近年来,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但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师资水平总体上仍存在明显差距,仍然是制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突出问题。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校长教师补充配备,破解择校难题,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

  记者调研了解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涉及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业绩考核、薪酬福利、评优表彰等关系广大校长教师切身利益的方方面面,许多校长、教师虽交流意愿积极,但又对长远的职业发展和家庭安置等存有顾虑。政策推进落实仍需“闯三关”。

  ——交流轮岗有“功利化”迹象。为激发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热情,不少地区将任职资格、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与交流轮岗经历挂钩。但内驱力不足、晋升驱动下的交流轮岗,在一些地方成为“镀金”平台。一位中部省份教师说,“我们这里有几个同事,去的时候是中层,回来就提拔成校长了。”

  一些“差校”教师校长往往更愿意流动,与政策预期有所出入。有的毕业生趋向于先考乡村教师,工作一段时间再轮岗或借调到城里。交流轮岗变相成为一些薄弱学校向优质学校输送优秀教师的培养基地,成为乡村教师职业发展的“跳板”。

  ——“应付式”交流轮岗时有存在。一位东部地区教师说,学校为了应付上级督导检查,“调动几个人就算轮岗了”。一些地区“教师交流轮岗方案”,要求骨干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骨干教师总数15%的比例进行交流轮岗,但实际上并没有派出骨干教师交流。

  ——“配套弱”降低交流积极性。一位一线城市市属公办学校在编初中教师告诉记者,同事们对于跨区流动有顾虑,比如交通和生活成本有所增加,有学校“排位低”的老师被交流,到岗后工作积极性进一步降低。

  记者了解到,不少教师参与的是1年期的交流,但从摸清学生情况、建立关系到真正进行教学,需要经历一段磨合期,往往上学期刚搞清楚状况,下学期结束就要走了,轮岗不符合教学规律也难产生显著效果。对于校长的轮岗交流,则缺乏双向选择空间。一位轮岗交流的校长说,自己正准备深化学校工作,又被调整到另一所中学当校长,遗憾而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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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地细化交流轮岗,完善制度设计

  不少业界专家认为,近年来有关部门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还需不断完善制度设计,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激发不同学校办学活力。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卿素兰等专家认为,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倡导校长教师交流,并没有将之作为义务进行强制,再加上其他主客观原因,导致校长教师流动政策实施步履维艰,甚至变成“趋利行为”。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表示,择校说到底是择师,师资力量均衡,办学质量也趋向均衡。我国在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时,还需要借鉴其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专家介绍,从世界范围看,教师交流政策实施较成熟的国家,往往兼顾政府、学校和教师利益的平衡,以调动各方参与交流的积极性。部分发达国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必须要有效保障教师待遇,如乡村地区教师待遇要高于城市地区,教师在享有相应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轮换即基本义务之一。

  与此同时,落地细化交流轮岗配套机制。如在顶层设计上,若交流轮岗期限3年或更长,有利于教育部门长远规划,也利于教师安心工作;解决好交流轮岗教师在住房、交通、专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困难;持续落地教师“市管校聘”“县管校聘”等机制,让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制定教师资源统一调配制度等。

  一些教育业界人士认为,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并非“削峰填谷”,而应“扬峰填谷”。建议在充分了解校长教师和区域内各学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流动教师评价制度,真正让校长教师专长和学校发展需求相匹配,实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半月谈记者:孙飞 白瑜

责编: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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