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制定《台风强降雨防范“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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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强降雨防范“十条措施”

  一、辖区内所有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要全部在岗到位,全面掌握负责范围内防汛防台风工作,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联合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调度及时。要及时、规范、准确、全面上报信息,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错报。

  二、要加强监测预警、滚动会商分析研判,提早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切实落实防范应对措施。

  三、要高度关注河道水情,提前提闸或塌坝预泄,确保河道行洪排涝畅通。要做好防汛物资和队伍准备,加强巡堤查险,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对水库特别是小水库、塘坝安排专人盯守,提前转移下游群众。

  四、要紧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第一时间组织群众转移。非煤矿山企业要对防洪和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极端天气及时停产撤人。

  五、要提前做好农田内涝防范工作,及时清理疏通农田排水系统。对于有毒化学品和遇水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不得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透的库房,做好防水防潮措施。

  六、要加强隐患排查,涉水景区要提前关闭,并采取交通管制,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业、停产、停课、休市等措施。加强化工企业电气仪表设备、防雷避雷设施、装置罐区接地、雨水排放系统、泄洪排涝设施、排水口、防护坡等重点设施的检查力度。

  七、要对城市生命线工程、城市低洼易涝地区、地下商场、地下影剧院、下沉式广场、立交桥、建筑施工工地等,提前落实防洪排涝措施,提前组织人员转移避险,加强交通管控,及时发现和排除险情,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要根据预测预报,提前在危险区域预置抢险救援力量,确保险情及早处置。化工企业开展防雷电、暴雨、大风及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九、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客户端、微信、手机短信等媒体平台,及时发布灾害预警、风险提示、防灾信息,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十、要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指令执行到位。

责编:焦 雪
审签:刘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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