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居民基础养老金普涨8元 惠及125.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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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烟台市人社、财政联合印发文件,自今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普遍上涨8元。此次居民提标政策将直接惠及烟台市125.6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预计年内发放居民基础养老金将超过22亿元。此次调整是烟台市自2011年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7次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全市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至150元,涨幅5.63%。

  据了解,在同步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同时,烟台市全面推进落实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项机制”,着力提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一是建立高龄老年居民待遇倾斜机制,在按照政策规定正常计发养老待遇的同时,为65岁以上的老年参保居民再加发一定数额的基础养老金,其中65—74岁人员,每月加发5元;75岁(含)以上人员,每月加发10元。二是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挂钩激励机制,在按照政策规定正常计发养老待遇的同时,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超过15年(不含补缴年限)的人员,每多缴一年,对应再加发基础养老金1元,上不封顶。2021年,市委、市政府将加发居民基础养老金工作列入重点民生事项。截至目前,全市累计为94.2万名65岁及以上的老年参保居民,加发基础养老金4025.2万元;为13.4万名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加发基础养老金469.4万元。

  下一步,烟台市将继续加强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基金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推进落实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鼓励引导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推动烟台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要。

责编:刘倩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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