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法分配小区公共收益? 历下普法精品课第二十二堂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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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金雪 济南报道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进入自己的小区、楼洞或者电梯时,经常会看到各种商业广告,这些广告是否有收益呢?如果有收益,这些收入究竟归谁所有呢?这就涉及到小区公共收益的问题。7月14日,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的支传浩律师带来历下精准普法精品课第二季第二十二堂——《如何合法分配小区公共收益》。
支传浩介绍,根据《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未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同意,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不得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不得擅自使用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利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其扣除比例不得高于公共收入的百分之三十。
产生公共收益后,如何使用和分配公共收益呢?
支传浩说:“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业主向物业公司主张擅自经营产生的收益时,物业公司可以扣除合理成本,但合理成本不涉及物业公司的人工费、工人工资、社保及福利费用,需将所有收支明细予以清晰列出并公布。
责编:高娜
审签: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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