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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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新闻记者 杜虹晓 济南报道
为提高安全生产检查质量和水平,推动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9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制度》。
其中,安全生产暗访检查,是指事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进行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的工作方式。安全生产检查按照日常检查与暗访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暗访检查频次。
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为暗访检查组织(牵头)单位,依据各地或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暗访检查。可邀请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和新闻媒体记者参加。相关部门可根据需要,联合组织安全生产暗访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重点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含人员密集场所)、生产作业现场进行暗访检查;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重点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含人员密集场所)、生产作业现场进行暗访检查。
暗访检查组织(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制定方案、突出重点、明确内容,严密组织,使暗访检查制度成为一种常态化工作措施。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将其作为检验工作、查找问题、完善提高的有效手段,抓好暗访检查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查缺补漏,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责编:吕原
审签: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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