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检察:做实司法救助 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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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连云港检察机关紧紧依靠地方党委和上级院支持,认真落实高检院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部署,着力构建多元救助格局,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2021年1月12日上午,江苏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检察院召开。

  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救助537人,其中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108人,共发放救助金514.8万元,2019年、2020年发放救助金同比分别增长29.6%、33.7%。2021年1月,省院在连云港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新闻发布会,激励、鞭策、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高质发展、再创佳绩。

  “坚持“三个融入”全力促大局发展保社会稳定

  依靠党委领导,推动司法救助深度融入脱贫攻坚。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主动加强与民政、教育、残联等单位协作,凝聚救助合力,构建综合救助体系,破除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中梗阻”问题。今年6月,市委政法委召开全市司法救助工作推进会,重点推广司法救助“灌云经验”。近年来,灌云县院与10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其他救助衔接机制的意见》,后与扶贫办会签了《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和脱贫攻坚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了救助线索移送、定期联席会议、救助情况通报等机制,最终形成了“1+10+1”多元救助机制,获评全市“法治惠民实事优秀项目”。

  积极能动司法,推动司法救助深度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灌云县委政法委牵头全县政法机关及民政、教育、残联等20家职能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和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促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高效衔接,并在全省检察机关中率先搭建“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平台”。目前,该平台集成了扶贫、民政、残联、军务4个部门关于低保户、低收入户、困境儿童、残疾人、困难退役军人信息135216条,并定期进行更新。今年7月,连云港市委政法委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政法机关积极借鉴参考灌云县院推动建立的多元救助模式,努力实现司法救助效果最大化。

  加强外部协作,推动司法救助深度融入地方平安法治建设。将司法救助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促进刑事和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相结合,着力通过司法救助,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治理。2018年以来,共通过司法救助促成刑事和解23件,化解涉法涉诉信访67件。如海州区院办理的孙某某故意伤害案,孙某某认罪悔罪,但因无力赔偿而未能与被害人和解,该院为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提升救助“三度”破解救助难题突破发展瓶颈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秉持做好司法救助“不做就是失职,干不好就是渎职”的责任担当,全力以赴将严肃的法律最大程度展示温度、柔情。

  提升救助速度,破解周期漫长难题。推动实现司法救助案件由被动向主动转变,并借力现代科技手段,使司法救助更富时效性。如海州区院充分利用智慧检务系统,建成司法救助微信平台,受害人登陆微信公众号,即可足不出户完成救助申请。灌云县院在县委政法委支持下,建立了受理快、审查快、报批快、发放快“四快”工作模式,实现了司法救助“当日受理审查、3日程序流转、7日案件办结”,救助金发放流程从22天缩短至7天。

  提高救助精度,破解标准不一难题。灌云县院在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了《司法救助资金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细分救助案件5大类别,对拟被救助对象类型化区分,根据县域经济水平,结合近3年救助金平均发放金额,确定救助金基准系数,并适时浮动。今年3月,该县委政法委又牵头会签了县级层面的《司法救助资金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实现了救助资金计算标准化、规范化。

  拓宽救助维度,破解单兵作战难题。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协作配合机制,一体统筹推进,形成全市“一盘棋”格局,明确要求两级院加大对上请示报告力度,将救助申请人困难大、需救助帮扶人数多、一级救助难以满足需求等情形,及时争取上级院支持,纳入联合救助帮扶范畴,努力推动“市县两级”乃至“省市县三级”联合救助。

  握紧“三把标尺”打造人民满意的检察产品

  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完善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救助机制,努力让每一件司法救助案件经得起法律检验、群众评判。

  握紧“实”字标尺,防止司法救助“做样子”。进一步深化拓展救助对象范围,对进入检察环节的因案致贫返贫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5类精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对象,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在救助金额、多元救助政策予以倾斜。2018年以来,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108人、未成年人39人、残疾人35人、涉军军属3人,为5名未成年救助对象落实教育扶贫资金2.6万元,聘请心理咨询专家对未成年人救助人进行心理疏导,2名被救助未成年人考上大学。

  握紧“公”字标尺,避免司法救助“过场子”。将公开听证作为常态化办案机制推进落实,坚持“能听尽听”,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公开听证,实现救助案件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如在办理未成年人救助对象孙某涵案时,考虑到救助金额较大,且其曾祖父母年事已高,为保证司法救助金有效监管和合理使用,市县检察机关分别与被救助人、乡镇民政办及村委会4方签订司法救助金发放管理协议,避免司法救助资金一发了之。

  紧握“优”字标尺,防止司法救助“花架子”。坚持“一次性救助、长期性关怀”理念,根据案件情况,延伸司法救助触角,定期联合扶贫、民政等部门,对建档立卡低收入救助对象进行回访,并紧盯被救助对象就业、求学等救助需求,量身打造综合救助方案,实现从“输血”式救助向“造血”式精准帮扶转变。如灌云县院办理的残疾人蒋某童等人司法救助案,协调残联为其免费配置康复器具、安排工作,目前蒋某童月收入2500余元,实现自食其力。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维护残疾人权益案”、市委政法委“十大执法司法典型案例”。

责编:刘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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