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博兴县 “托管经营+预留化解风险资金”模式加快推进破产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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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邱延岗 通讯员 李佳泽 杨书然 滨州报道

  博兴县对进入破产或即将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采用“重整投资人+托管”的方式,企业破产不停工、不停产,继续生产经营为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蔓延。

  市场化招募同投资人+托管经营。坚持公平、透明的市场化原则,公开招募投资人,让有意向的企业进行公平博弈,最终选择出符合市场预期的投资人。对于有持续经营价值的破产企业,在选择出投资人的同时,进行托管经营,重整投资人通过托管方式提前接手破产企业,实现并购和业务整合的紧密衔接,避免财产大幅度贬损。

  启动“府院联动”协调。根据博兴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办理破产“府院联动”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因破产企业债务链复杂多样,考虑破产案件工作实际情况,积极与我县其他相关部门积极协商,按照政府牵头、法院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与多部门沟通协商破产方案,实现破产事务“一会办”。

  预留化解金融风险资金。企业破产势必会对给予其提供担保的其他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积极与投资人协商,在投资款项中预留出金融风险化解资金,专项用于破解金融担保圈,对担保企业中优质企业的担保债务进行个别清偿,切断担保链,防止金融风险蔓延。

  差异化债权清偿。采取“计划内+计划外”结合的方式,重整投资人在原投资基础上,经全体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投资人自愿在计划外拿出部分资金用于清偿民间融资人的债权。

责编:王 敏
审签: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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