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潍坊市消费者协会律师团以案说法系列之三《购买线上视频资料,能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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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消费者王先生来电投诉称:2024年2月20日在某网站下单购买了某机构公考线上视频资料,花费1880元,购买后发现该机构授课老师风格自己不喜欢,授课体系与时长也与自己要求不相符,于是联系该机构想申请退款但遭到拒绝,引发消费纠纷,请求消费者协会予以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潍坊市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详细了解消费者购买资料情况,查看网站购买订单详情,并向商家进行核实,经调查:消费者所言属实,购买的视频资料为线上在线下载网络录播课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购买线上视频资料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制度,工作人员向消费者详细阐释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表示予以理解。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消费者购买的线上视频资料属于本条除外条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是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制度的。在提醒各位消费者:购买线上视频资料时,务必仔细阅读购买须知,详细了解视频资料相关内容,做到了解全面,心中有数,尽量选择信誉度高、口碑好的机构下单购买。

  

责编:邱琳
审签:张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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