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制定《山丘区人员转移避险“十九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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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落实
1.落实人员避险责任制:县级领导包镇(街、园区),镇(街、园区)级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党员干部包户,实现网格化管理,确保责有人担、事有人干。
二、转移措施
2.开展隐患排查:以村(社区)为单位核定危险区和隐患点。
3.设立警示设施:包括警示牌、转移路线指示、特征水位标识等明显标识,明确防御重点和防御措施。
4.确定转移避险人员基础名单:结合隐患排查情况确定相关人员名单,并动态管控危险区和隐患点涉及范围内的旅游、务工、探亲等往来人员。
5.建立人员转移“明白卡”:包含转移责任人及联系电话、预警信号辨识、转移路线与避险点位置等。
三、临灾预警
6.提前发布预报信息:各级防指要督促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山丘区天气变化,开展雨水情实时监测,分析研判山洪灾害风险,通报共享局地强降雨预报信息,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风险信息。
7.加强值班值守:各级防指要督促镇(街、园区)、村(社区)加强值班值守。
8.积极探索“点对点”精准提醒:将预报信息直接电话通知到县(市)、镇(街、园区)、村(社区)等相关责任人,有针对性地提醒做好防御工作。
9.及时发布临灾预警:各级防指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发布短临和实时暴雨预警信息,利用已建成的监测预警系统生成山洪灾害临灾转移预警信息,及时发布至基层、企业、单位相关责任人。
10.强化预警发布措施:地方政府要坚持“土洋结合”,既要通过广播、喇叭、铜锣、上门通知等传统方式,又要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手段,保证预警到户到人,全覆盖、无遗漏。
四、避险措施
11.制定转移避险预案:受山洪威胁的村(社区)制订村级人员转移避险预案,明确转移避险责任、转移对象、预警信号、转移路线、避险点等。
12.加强预案演练:要组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村(社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人员转移避险综合演练。
13.加强巡查防守:强降雨期间,要组织干部群众加大对阻水桥梁、漫水路段、河道险点、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点、山洪沟口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巡查防守力度。
14.健全安全转移机制:各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要提前下沉一线,组织做好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探索建立人员转移避险手机管理“安全码”,精准掌握人员转移避险情况。
15.快速高效抢险救援:基层要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手摇警报器、铜锣、高音口哨等)和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视情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16.强化转移群众安全管理:县级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引导群众服从统一安排,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坚决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17.妥善安置转移避险群众:帮助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做到“五有”(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
18.加强宣传培训:组织推进科普知识“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在每个受山洪灾害威胁的村(社区)醒目位置设立避险宣传栏、避险路线引导牌等,加强山丘区干部群众逃生技能培训,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9.强化追责问责。健全完善防汛督查、调查评估等制度,明确奖惩规定,对因人员转移避险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力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