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发布消费券使用范围,单张面值为100元,可叠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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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常明清 聊城报道

  5月30日上午,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聊城市商务投资促进局流通业发展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李金祥在发布会现场介绍了消费券的使用规则。

  李金祥表示,凡在聊城市注册并在银联商务报名入驻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等企业,经报名、审核、公示后,均属于消费券使用范围。

  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云闪付”APP支付核销;消费券单张面值为100元,消费每满200元可使用一张,可叠加使用;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参与违法活动;已发放的消费券,核销日期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

责编:杨童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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